(七)生產經營場地租賃風險
三江電子及其子公司生產、辦公所使用的多處場所為租賃取得。截至報告期末,發(fā)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向第三方承租143處、租賃面積合計50,195.72平方米的房屋用于發(fā)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生產、倉庫、全國各地商務中心辦公、員工宿舍等。其中,共7處、租賃面積合計1,308.89平方米的租賃房屋出租人未提供權屬或相關證明文件,占公司全部房屋租賃面積比例為2.61%;共2處、租賃面積合計376.00平方米的租賃房屋所在土地的使用權類型為劃撥,占公司全部房屋租賃面積比例為0.75%。上述9處租賃房屋全部用于外地商務中心辦公、倉庫和員工宿舍。若因出租人權利瑕疵而影響租賃合同履行或者出租方違約等情況,可能導致需要重新選擇辦公場所、倉庫和員工宿舍,對正常經營活動產生一定的不利影響。
公司控股股東泛海投資和實際控制人盧志強先生已經出具承諾:就三江電子(含下屬子公司、分公司)在上市前承租的物業(yè),若三江電子因租賃未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物業(yè)或劃撥土地上的物業(yè)被有權部門處罰或責令搬遷,泛海投資及盧志強先生愿意無條件承擔三江電子因受到處罰而支付的罰款、因不能繼續(xù)承租該等物業(yè)而搬遷所產生的成本和費用,并對三江電子搬遷期間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承擔足額、全面的經濟補償;
若三江電子因租賃合同被有權部門認定為無效而與出租方產生訴訟、仲裁等糾紛,泛海投資及盧志強先生愿意無條件承擔三江電子因該等糾紛而支付的律師費、訴訟費、案件受理費等所有成本和費用,以保證三江電子不因承租該等物業(yè)而遭受任何經濟損失或潛在經濟損失。
對于未能提供出租房屋權屬證書或租賃房屋所在地為劃撥地的租賃合同,存在因出租人權利瑕疵而影響租賃合同效力的法律風險,以及房產租賃期限較短,存在到期無法續(xù)約的風險。
(八)技術更新風險
公司主營業(yè)務與技術緊密結合,依靠先進的技術得以為客戶提供最符合其需求的產品,同時新技術的應用也關系到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成長能力。盡管公司持
續(xù)進行研發(fā)方面的投入,但是依然存在技術的發(fā)展速度和市場需求大大超出預期,未能及時準確推出適應市場需求新產品的風險。